【性侵男童】涉性侵12歲男童要脅校門貼相示眾 23歲運輸工認5罪候判
發布時間: 2022/11/03 16:31
23歲運輸工涉在元朗洪水橋公廁及車輛上,3度要求當時12歲男童口交和手淫,拍下猥褻過程,完事後送上單車及鞋。及後運輸工威脅男童若不赴約,便將其相片貼在其就讀的學校示眾。涉案運輸工被控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刑事恐嚇等5罪,今(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押後至11月30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為還押的被告索取心理報告。
被告趙康勝(23歲,運輸工人),被控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月底某日,在洪水橋洪福邨洪福商場地下暢通易達洗手間,向當時12歲的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描畫X的錄影片段。被告另被控於同年7月中某日及10月23日,分別在洪水橋洪順路丹桂村路公廁暢通易達洗手間及洪水橋石埗村公廁附近的1輛輕型貨車上,向當時12歲及13歲的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於同年10月26日,在香港威脅X會使他的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
案情指,被告與X經1名共同朋友認識。2021年1月,被告相約當時12歲的X吃飯和踏單車,兩人在洪水橋的殘廁會合。被告在廁格內撫摸X的陽具,並不顧X的意願捉住對方的手替自己手淫,X曾嘗試縮手。事發後,被告給了X和共同朋友各100元買食物。被告亦拍下一段90秒的影片,片中被告為X手淫,X則掙脫被告的手,又用手掩面及要求被告刪片。
及至同年7月,被告再在殘廁內要求X替他手淫和口交,並稱若X能讓他感到舒服便會送X一對鞋。3個月後,被告在貨車上與X輪流為對方口交,事後送X 一部單車。而在3天後,被告在WhatsApp要脅若X不出現,便會將X的相片和影片列印出來,貼在X的學校。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在首次非禮事件中曾為X手淫,但稱事後給了X 1,000元,另否認及後2次的非禮事件。被告稱在WhatsApp指的影片及相片,是X踏單車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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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